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公告】至善公寓管委會第三次會議紀錄20110428

              開會事由: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會議
開會時間:民國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下午七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萬年里里民活動中心
主席:王 中 先生                                 紀錄:陳徐桂蘭 小姐
委員總人數:9
出席人員:8人(王中、王鈞衡、余逢隆、施建致、陳徐桂蘭、陳國賓、詹立卉委託王中、余念梓委託余逢隆)
出席人員比例:89%
列席人員:黃鯤雄、余念祖、陳神章、林月卿
管委會網站:http://zsapp.blogspot.com/
一、  主席報告:
向各位報告一下會議流程:依照至善公寓規約第六條,管委會出席應有過半人數出席,過半人數贊成始通過決議,若無法出席之委員應書面委由其他委員代理出席,每人以代理一名為限。接下來我們開始討論上次會議事項的進度,請負責的委員報告。
根據上次會議記錄:
第一項   管委會報備建管處之進度報告:
本善公寓管理委員會已完成 在臺北市政府的報備,也取得證明。編號為府寓證字116-555號,發證日期:中華民國100412管理委員會根據報備證明,已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申請扣繳統一編號:26309616號。目前已完成開戶手續。
詳細資料:  局名:文山萬盛郵局
戶名: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
     帳號:00019720101082
存簿由財務委員施建致委員保管,待管委會議討論決議後開始收取管理費。同時向國稅局申請管理委員會管理費利息免扣繳證明,正在進行審核中。
第二項 臨時會議召開之必要性
本次會議依照上次會議決議召開,下次會議為五月二十六日
第三項 化糞池、蓄水池回填之估價與進度
估價已經完成,但因地下室共有之所有權人之間,已經進入法院訴訟階段,待法院階段完成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項 地下室共有人之一范揚松先生回復地樑結構報告書一案
先生有避重就輕之嫌,但因地下室共有之所有權人之間已經進入法院訴訟過程,管理委員會應保持中立立場,不宜介入,待法院判決後再行討論。
第五項.地下室推舉代表人2.住戶施工許可
因地下室共有之所有權人之間已進入法院訴訟過程,管理委員會不宜有任何處理。
第六項 公寓外觀之美化
委員最近身體不適,今天未能出席,待下次會議時請詹委員報告進度。
第七項 防火巷、暗巷前之感應燈
副主委已會同里長進行勘查,汀州路85巷已經改善,羅斯福路150巷亮度已經足夠,但防火巷感應燈裝設的位置不明確,又因防火巷附近沒有公共電源,仍須與里長進行討論。
第七項 防火巷擺置私人物品及夜間擾民行為
已和房東溝通,請房客不要在深夜使用洗衣機,情況已改善。水塔位置因為處於防火巷底,不影響逃生動線,但仍予以提醒防火巷為公共空間不宜佔用。
二、  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項
(案由) 防火巷內設置感應燈
(說明) 與里長會勘時發現,設置感應燈的位置需要決定,已知附近沒有公共電源。
(決議) 感應燈設置方向是向防火巷內,當人進入防火巷內到達一定程度而有反應,不會因經過防火巷口而受感應燈亮,位置考慮在汀州路85巷號與7號位置,面向位置是羅斯福路150巷方向,與里長會勘後決定如何接上公共用電。
第二項
(案由) 收取管理委員會會費
(說明) 經住戶大會議決在案,每區分持有人權人,應繳管理費金額,依照各戶建築物改良登記面積收費。依照至善公寓規約第十條第三項(一)、(二)辦理。
(決議) 管委會將公告於各區權人,請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款項匯入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帳號。管委會將依照所有權人建築住所有權人坪數收費,每坪收費一百元整。
三、  臨時動議
第一項
(案由) 地下室共有人之一范揚松先生回復地樑結構報告書一案
(說明) 經過管理委員們再三討論,范揚松先生日前委請博允土木技師事務所提出之結構安全檢討報告書,管理委員會認為與實際開挖不符,且內容避重就輕,管委會無法接受,且屬於薛博允技師個人開立之報告書,未經由有公信力之社會公眾團體(台灣省土木技師工會或臺北市土木技師工會)的公證缺乏公信力。
(決議) 針對疑慮,管委會將發函要求當事人范陽松先生,因蓄意破壞地下室主結構,危及本公寓32戶的住戶安全,結構補強工程,應有公信力之社會公眾團體(台灣省土木技師工會或臺北市土木技師工會),現場會同管理委員會勘驗,由技師工會與技師共同開立具公信力之證明文件。
四、  主席結論
               
 主席簽名:王中
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
民國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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