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事由: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會議
開會時間:民國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下午七時三十分
主席:王 中 先生 紀錄:陳徐桂蘭 小姐
委員總人數:9人
出席人員:8人(王中、王鈞衡、余逢隆、施建致、陳徐桂蘭、陳國賓、詹立卉委託王中、余念梓委託余逢隆)
列席人員:黃鯤雄、余念祖、陳神章、林月卿
一、 主席報告:
向各位報告一下會議流程:依照至善公寓規約第六條,管委會出席應有過半人數出席,過半人數贊成始通過決議,若無法出席之委員應書面委由其他委員代理出席,每人以代理一名為限。接下來我們開始討論上次會議事項的進度,請負責的委員報告。
根據上次會議記錄:
第一項 管委會報備建管處之進度報告:
本善公寓管理委員會已完成 在臺北市政府的報備,也取得證明。編號為府寓證字116-555號,發證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管理委員會根據報備證明,已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申請扣繳統一編號:26309616號。目前已完成開戶手續。
詳細資料: 局名:文山萬盛郵局
戶名: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
帳號:00019720101082
存簿由財務委員施建致委員保管,待管委會議討論決議後開始收取管理費。同時向國稅局申請管理委員會管理費利息免扣繳證明,正在進行審核中。
第二項 臨時會議召開之必要性
本次會議依照上次會議決議召開,下次會議為五月二十六日
第三項 化糞池、蓄水池回填之估價與進度
估價已經完成,但因地下室共有之所有權人之間,已經進入法院訴訟階段,待法院階段完成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項 地下室共有人之一范揚松 先生回復地樑結構報告書一案
第五項 1.地下室推舉代表人2.住戶施工許可
因地下室共有之所有權人之間已進入法院訴訟過程,管理委員會不宜有任何處理。
第六項 公寓外觀之美化
因詹委員最近身體不適,今天未能出席,待下次會議時請詹委員報告進度。
第七項 防火巷、暗巷前之感應燈
王副主委已會同里長進行勘查,汀州路85巷已經改善,羅斯福路150巷亮度已經足夠,但防火巷感應燈裝設的位置不明確,又因防火巷附近沒有公共電源,仍須與里長進行討論。
第七項 防火巷擺置私人物品及夜間擾民行為
已和房東溝通,請房客不要在深夜使用洗衣機,情況已改善。水塔位置因為處於防火巷底,不影響逃生動線,但仍予以提醒防火巷為公共空間不宜佔用。
二、 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項
(案由) 防火巷內設置感應燈
(說明) 與里長會勘時發現,設置感應燈的位置需要決定,已知附近沒有公共電源。
(決議) 感應燈設置方向是向防火巷內,當人進入防火巷內到達一定程度而有反應,不會因經過防火巷口而受感應燈亮,位置考慮在汀州路85巷號與7號位置,面向位置是羅斯福路150巷方向,與里長會勘後決定如何接上公共用電。
第二項
(案由) 收取管理委員會會費
(說明) 經住戶大會議決在案,每區分持有人權人,應繳管理費金額,依照各戶建築物改良登記面積收費。依照至善公寓規約第十條第三項(一)、(二)辦理。
(決議) 管委會將公告於各區權人,請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款項匯入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帳號。管委會將依照所有權人建築住所有權人坪數收費,每坪收費一百元整。
三、 臨時動議
第一項
(案由) 地下室共有人之一范揚松 先生回復地樑結構報告書一案
(說明) 經過管理委員們再三討論,范揚松 先生日前委請博允土木技師事務所提出之結構安全檢討報告書,管理委員會認為與實際開挖不符,且內容避重就輕,管委會無法接受,且屬於薛博允技師個人開立之報告書,未經由有公信力之社會公眾團體(台灣省土木技師工會或臺北市土木技師工會)的公證缺乏公信力。
(決議) 針對疑慮,管委會將發函要求當事人范陽松 先生,因蓄意破壞地下室主結構,危及本公寓32戶的住戶安全,結構補強工程,應有公信力之社會公眾團體(台灣省土木技師工會或臺北市土木技師工會),現場會同管理委員會勘驗,由技師工會與技師共同開立具公信力之證明文件。
四、 主席結論
散 會
主席簽名:王中
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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