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紀錄

(以下為會議後十五日內書面送達至各區權人內文)


至善公寓 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會議紀錄

開會事由:第一次區權人會議流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二條舉行第二次區權人會議
開會時間:民國一百年元月二十二日            下午一時
開會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萬年里里民活動中心
主席:余逢隆先生                                    紀錄:詹立卉小姐
出席人員:27
出席建物面積:2464.68平方公尺(請參照附件出席人員名冊)
出席人員比例:82%
出席面積比例:67%
(第一次流會第二次會議出席之門檻設定,請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一、       主席報告:
由於第一次會議流會,我們今天舉行第二次區權人會議的門檻是三人且五分之一人及面積,這次都有達到,故今天會議成立。今天開會流程是1.討論管委會成員選的方式,成立管理委員會;2.訂定公寓規約;3.討論地下室的狀況;4.有其他意見可在臨時動議提出。公寓規約的內容項目繁多,需要大家逐條來討論,請大家多多擔待,謝謝。
二、       前次報告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
(案由)第一次區權人會議流會
(內容)出席人數達門檻,出席面積未達門檻。
(決定)將召開第二次區權人會議,出席人並討論出第二次區權人會議時間為民國一百年元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時,地點為文山區萬年里里民活動中心。會後與會者簽收會議書面通知,其餘以雙掛號書面通知。
第二案
(案由)遴選管委會成員方式
(內容)投票方式為同一門牌選一人(四人選一人)
(決定)將在第二次區權人會議中投票,任何意見可在會議前提出。
第三案
(案由)訂定公寓規約
(內容)請各區權人詳讀公寓規約,經過會議通過及不牴觸法律,內容皆可修改。
(決定)將在第二次區權人會議中修改規約,若有建議請在會議中提出。
三、       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案
(案由)管委會成員投票方式
(內容)第一次會議討論同一門牌選一人(四人選一人),但發現每人投自己一票,將會導致四人同票無法選出人選之問題。
(擬議)建議改成每個大門選兩人(八人選二人),每人可投兩票,不記名制。
(決定)全數同意通過
第二案
(案由)議程疑問
(內容)有住戶提出應先訂定規約再選管委會成員,才符合討論流程。
(擬議)修改會議流程為1.訂定公寓規約;2.遴選委員會成員;3.討論防空避難室之使用現況及維護方式;4.臨時動議。
(決定)全數同意通過
第三案
(案由)會議投票統計方式
(內容)因為部份區權人有被委託身分,一人可能代表一票以上,投票時計算不易
(擬議)以計算反對票的方式來進行議會流程,使會議進行更有效率。
(決定)2人反對,故25人同意,通過以計算反對票方式進行會議。
第四案
(案由)訂定公寓規約
(內容)規約範本為民國85年後訂立,內容可能與早期的公寓現況不符且項目繁多
(擬議)逐條修改至適合本公寓之現況,請各區權人參考上次發的公寓規約範本。57號三樓的詹小姐因與建管處多次洽詢,會議中將請她協助討論。
(決定)全數同意。請詳閱隨函附上已修改之公寓規約(包含管理費及繳納方式、管委會內容等)
第五案
(案由)成立管委會
(內容)選出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各一名,其餘委員至少四名(請參照公寓規約規定)
(擬議)每個大門每人不記名可投兩票,推選兩位管委會委員,得票數前兩名當選;當選之委員依照新訂之公寓規約推選主委,其他職位亦依照公寓規約成立。
(決定)投票結果如下:
第一階段-全體區權人投票選出管委會委員:
投票人數:26                  總票數:39
當選人數:9(明細如下(以每大門區分))
地址及總投票數
當選委員及當選票數
汀洲路四段8535(13)
陳徐桂蘭(6)、王鈞衡(6)
汀洲路四段8579(6)
施建致(3)、陳國賓(3)
羅斯福路五段1505355(8)
余逢隆(3)、岳吳莉貞(2)、余念梓(2)
羅斯福路五段1505759(12)
王中(6)、詹立卉(5)
第二階段-管委會成員票選主委:
陳徐桂蘭 1票、王鈞衡 2票、施建致 0票、陳國賓 0票、岳吳莉貞 0票、余念梓 0票、余逢隆 1票、詹立卉 1票、王中 3票,王中當選主委一職
第三階段主委委任及委員互推職掌名單:
主任委員
王中
副主任委員
王鈞衡
財務委員
詹立卉
監察委員
余逢隆
委員
陳徐桂蘭、施建致、陳國賓、岳吳莉貞、余念梓共計五名
第六案
(案由)地下室現況
(內容)日前范揚松先生施工時破壞地下室主要結構,今日有帶文說明已委託技師做過多次檢測並有報告,並已向建管處報備,建管處也已回文同意范先生回復結構之方式,並交由范先生委請之技師負責回復破壞結構前之強度。
(擬議)住戶詢問如何確定強度不會影響公共安全
(決定)相關之檢測報告請向管委會查詢

四、       臨時動議及決定:
第一案
(案由)地下室管理費繳納方式
(說明)由於地下室為五人共同持有,主席提出不知管理費該如何繳納或收取之問題
(擬議)委請財委詢問相關事項,於第一次管委會中答覆,屆時管委會會議紀錄會通知各區權人。
第二案
(案由)管委會是否需要聘請法律顧問
(說明)管委會成立後,未來可能會有法律問題需要處理,對於地方法院及地檢署等單位之來往公文繁多,需要專業意見及處理方式,住戶推薦無給職的顧問,為人熱心且專業。
(擬議)交由管委會討論議定並於管委會議紀錄公告之
第三案
(案由)都更議題討論
(說明)三十五年的老公寓,都更重建應為最後目標。都更的過程最好自立都更,可免去黑道或不肖人士介入的麻煩。找建商改建因為建商要賺銷售費用,住戶頂多分到六成,且通常分到下面的樓層;自行找銀行當履約保證,銀行幫我們找建築師蓋房子,銀行只賺手續費,應該可以分到七成以上。目前法律規定住三一坪土地可蓋2.25坪的建物,郝市長提出最大可以一坪土地蓋4.5坪的建物,建蔽率40-45%所以大概可以蓋十二層樓的建築。我們基地雖然不大,但公寓四面臨馬路且豆漿店對面沒有遮蔽物,應該沒有樓高的限制、也不用與其他公寓合併申請改建,但頂多有1.5坪的獎勵面積。停車場入口可能會移到豆漿店那邊並改成機械停車位等討論事宜
(擬議)委由管委會討論相關事宜

五、       主席結論
           

查詢資料可上管委會網站:http://zsapp.blogspot.com/

主席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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