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地點:台北市文山區萬年里里民活動中心
主席:王中 先生 紀錄:詹立卉小姐
委員總人數:9人
出席人員:7人(王中、王鈞衡、余逢隆、詹立卉、施建致、陳國賓(施建致代)、余念梓)
出席人員比例:78%
一、 主席報告:
謝謝大家在這個特別的日子-元宵撥冗參加。今年成立這個委員會,也是因為各住戶覺得有成立的必要,要面對這個社區遇到的大小事,這是眾人之事,需要各位的大力配合,承蒙大家抬愛,若有疏忽的地方請大家多指教。管委會的章已經刻好,但統一編號出來後會在刻一個新的章以便處理各項事務。接下來我們就開會通知上的議題來逐項討論,有異議的人煩請適時提出,謝謝。
二、 討論事項及決定:
第一項
(案由) 第二次區權人會議紀錄決議通知-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會議紀錄應於會後十五日內公告於各區分所有權人,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送達後七日內以書面提出反對意見。書面意見未達半數十,該決議視為成立。
(決議) 第二次區權人會議內容已成立,將發送書面通知各區權人。通知後向建管處申請報備成立管委會,與國稅局申請免稅統一編號及開立管委會帳戶,屆時將開始收取管理費,請各住戶務必配合繳納。
第二項
(案由)對於約定專用的部份(如頂樓)是否需要簽約約定使用規範?
(決議)第二次區權人會議針對這個部份決議維持現狀,至善公寓規約裡並沒有特別規定使用規範,若有需要將於下次區權人會議中提出修改建議。
第三項
(案由) 管理委員會運作方式討論-1.臨時會議之召開程序2.財務提出與文書工作無法兼顧,建議另選財委。
(決議) 1.臨時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書面請求,若大家有需求請以書面提出。2.經委員投票新任財委為施建致先生,相關工作原財委將協助處理。管委會報備建管處後開戶需要管委會大章及主委小章,下次會議將討論撥給財委的周轉金額。調整後管委會名單如下。往後管委會事務皆由主委指派之。
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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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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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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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鈞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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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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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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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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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逢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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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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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徐桂蘭、詹立卉、陳國賓、岳吳莉貞、余念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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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案由) 地下室破壞結構安全回復報告討論-地下室持有人之一范揚松先生,於日前因施工破壞到地下室整個至善公寓的地樑結構,嚴重危害公安,經過住戶多次陳情與建管處多次會勘,日前當事人已進行部份回復動作。第二次區權人會議時,范先生有提供回復破壞結構報告書,住戶說明內容與之前李新議員會勘時不符,管委會所知之現況也與報告書有出入,范先生此份報告只針對部份結構回復,且只恢復強度,即使報告內容符合技師規定,但並無達成建管處及至善公寓全體區權人要求-回復原始結構圖。因此管委會認為范揚松先生對於影響公共安全之回復結構動作並無誠意,行為違失重大需即刻改善。
(決議) 針對有疑慮之部份,管委會將於一個月內正式行文要求當事人,將管委會要求之地下室破壞結構處挖開給與管委會查核,並要求范先生之結構技師現場說明及要求回復建築原始圖。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部份也會提出訴訟。
第五項
(案由) 1.地下室推舉代表人,2.管委會處理地下室公安問題時之便利性,3.地下室住戶施工通知。
(說明) 1.目前地下室為五人共有,為保障其共有人於各項會議之權利義務及加速會議決議之效率,建管處說明需推派一位代表人,代表其門牌行使會議中之權利義務,代表需有其他共有人之委任書並說明代表內容(請參照至善公寓規約第三條第一項)。2.目前因地下室持有人之一范揚松先生違反施工原則,管委會日後將會處理相關問題,對進入地下室之便利性(鐵門開關)有疑慮(請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3.區權人於施工前兩日需在各大門前公告施工內容、時間、地點及完工日期(請參照至善公寓規約第十六條)。
(決議)管委會將於一個月內行文通知地下室共有人上述之內容。
第六項
(案由) 地下室管理費繳納方式
(決議) 因地下室為五人共有,且目前沒有推舉一名代表人,為避免收取管理費之過程冗長繁複,詢問建管處後,將以比例分別向各區權人收取管理費,請各持有人配合。
第七項
(案由) 下次管理委員會開會日期及時間
(決議) 民國一○○年五月十九日 晚上七點半於萬年里民活動中心
三、 臨時動議及決定:
第一項
(案由) 門前排水溝清理-委員提出公寓前排水溝已有近兩年沒有清理,新舊里長目前也沒有處理。憂心日後下大雨時會有排水問題,希望近期內改善。
(擬議) 管委會將於一個月內通知相關單位處理。
第 二項
(案由)化糞池填平-目前公寓排水已接到衛生下水道,提議應填平所有化糞池以求衛生及安全。
(擬議)提供至少三家廠商報價內容於管委會網站,並於一個月內在網路上公開投票決定廠商並進行填平。
四、 主席結論
散 會
查詢資料可上管委會網站:http://zsapp.blogspot.com/
主席簽名:王中
至善公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大章)
主任委員 王中(簽章)
民國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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